西安理工大学危险废物贮存库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30 浏览次数: 字号:[ ]

 

1、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入库内。

2、危险废物贮存库规定开放时间,定期定时或根据教学科研实验安排具体确定,各个班组按时收集、存放危险废物,其他时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3、各个班组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库房,不得将危险废物在库房外存放或随意倒入排污通道。

4、危险废物库房管理员定期检查危险废物贮存容器是否有泄露等情况,如发现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危险废物库房管理员对于各个班组送库贮存或转移处置的危险废物要进行出入库的登统计;做好日常检查并记录,确保危险废物保存完好;每月底汇总一次,上报学院后统一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6、危险废物库房内存放的危险废物应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严禁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7、按存放危险废物存放要求,库房满足通风、温度、湿度等条件要求。

8、危险废物库房内外规定的位置粘贴相应的标识标志,危险废物存储容器和相应的位置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标明类别、属性、危害性、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9、制定有危险废物库房管理应急预案,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西安理工大学危险废物贮存库管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