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关于规范采购合同审签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资产管理处关于规范采购合同审签行为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资产管理处近期在业务自查发现,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物资设备提交的资料,存在学生伪造教师签名等行为,自购纪要内容不真实,提供的询价供应商不存在等虚假材料。为严肃采购纪律,防控廉政风险,规范采购程序,经资产处处务会研究决定,校属各单位在资产处办理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合同审签时不再接受学生代为办理。由合同申请人(教职工)本人办理或合同申请人委托其他教职工办理。

如教职工确有困难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书面或电话申请,资产处安排人员提供上门服务。同时资产处近期将上线采购管理系统,提供在线提交采购计划、合同审签等功能。

 

 

 

资产管理处

201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