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西安理工财务〔2022〕11号)要求和《西安理工大学预算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西安理工财务〔2022〕1 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23年度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单位应当依据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现有存量资产、科学合理规划需求、对照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资金承受能力编制采购预算。编制2023年度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时,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充分考虑校属单位现有存量资产的调剂使用。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各单位须按照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绿色环保和校内调剂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预算,编制采购项目预算,明确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绩效管理目标。
二、申报范围
1.采购金额大于等于20万的采购项目须编报采购预算;
2.采购物资设备服务属于“关于印发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8号)”文件规定内的,须编报采购预算(见附件1);
3.属于“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内的商品须编报采购预算(见附件2)。
校属各单位编报以上三项范围内的采购预算均须明确项目实施后的绩效管理目标,绩效管理目标须对应至“西安理工大学预算绩效指标库”(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无预算不实施采购”的原则,请各单位根据需求认真核实采购计划及绩效管理目标,收集汇总填报《2023年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绩效管理)预算表》(见附件4),做到应报尽报、请勿漏报。未按要求申报的采购项目2023年将不能进行相关采购事宜。
四、填表要求
各单位请严格按照附件1、2、3的要求,将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归类后在附件4表格内对应栏目处编报。
应严格按制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列,如表格无法满足需求,可单独另附说明。相关表格不再单独印发,请在资产管理处网页“物资采购”栏目内下载或在学校OA系统中自行下载(附件4.填表说明见表格下方)。
五、提交截止时间
2022年9月3日下午15:00前,以学院、部门(处)为单位完成附件4的填报汇总工作,电子版附件4通过OA系统“请示报告”经各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签后提交资产与招标管理处王雷,并将相关文件、材料作为申报附件一并上传。纸张版签字盖章确认后上交至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211室何老师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老师 联系方式:02961125883,13572198575
何老师 联系方式:02961228219,18966845722
七、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及执行注意事项
采购预算指的是按照《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2023年3月1日后经学校相关会议对2023年预算方案审议通过并下达校内各单位的预算指标。
采购计划指的是2023年预算批复下达后,各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形成的须执行的采购项目。
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2023年度采购计划(上报时间另行通知)。对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计划提前30天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在此期间,可办理项目立项、论证、三重一大等程序。待公示期结束后,即可进入采购招标环节。
以上为2023年度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的整体安排,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办理各项事宜。
附件:
1.关于印发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8号)
2.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
3.西安理工大学预算绩效指标库(2021版)
4.2023年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绩效管理)预算表
资产与招标管理处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