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招标采购工作是学校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做好学校2023年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采购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采购活动,防范采购风险,依据国家招标采购法规和学校有关制度,现将2023年招标采购工作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集中采购工作
为确保2023年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应当及时梳理本年度的采购计划,提前做好采购前相关准备工作,适时提交采购申请,启动采购程序,做到“按需采购、按时采购、按规采购”,不得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一)填报备案采购计划
1.采购计划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物资设备、服务项目须填报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附件2)范围内暨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物资设备、服务项目须填报采购计划。注:物资设备常见品目:服务器、台式计算机(含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触控一体机、投影仪、照相机、空调、家具;服务类常见品目:安保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
2.采购计划金额大于等于30万元的工程项目,含维修改造工程和基建类招标采购项目须填报采购计划。工程项目其中维修改造工程采购计划报归口管理部门后勤处,基建类招标采购项目采购计划报归口管理部门基建处。
3.需采购进口设备(指须在海关等相关部门办理进口免税业务的设备)须填报采购计划。
4.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管理要求,本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备案,为合理安排采购预算,请各单位结合填报2023年预算时汇总的采购计划,认真梳理本单位的采购计划,查缺补漏,并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采购计划报资产与招标管理处备案。
5.物资设备、服务项目通过资产处与招标管理处“物资设备服务采购管理系统”填报采购计划。
网址:http://202.200.114.185
(二)填报意向公开信息
按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采购活动开始前需进行不少于30日的意向公开,各单位在采购项目申请资料递交前,至少提前30日填写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填报表(附件3),以便资产与招标管理处提前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三)加强市场调研编制采购需求
各单位应加强市场情况调研,在确定采购需求之前,须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面向市场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市场情况调研完成后,各单位应结合调研情况和采购意向公开反馈情况科学编制采购需求,最终形成的采购需求书应充分反映采购的种类、技术标准、关键参数以及要求供应商响应的其他具体条件,做到采购需求合法合规、配置数量明确准确、预算价格客观合理,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
二、合理安排采购时间
在执行过程中,采购项目从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至发布采购公告之间,需要进行技术参数确认、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等系列工作,一般需要7日到14日,具体所需时间与项目的复杂程度及前期项目的准备程度有关。
根据法规要求,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0日后方能组织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项目须公告10日后方能组织评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须公告7日后方能组织评审。
招标采购还有可能出现流标、废标等情况,需重新组织采购,采购项目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因素。
为确保本年度采购项目能够顺利实施,请各单位树立全流程管理理念,做到未雨绸缪,把握时限,留够余量。对关系教学科研、师生生活等的重要采购项目,要合理安排采购时间,做到“早调研、早论证、早提交、早启动”。尤其对于资金有明确使用期限要求的采购项目,要严格把握时限。
三、做好校内零星采购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发挥各二级单位的采购作用,各单位要严格依据《西安理工大学招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西安理工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实施办法》开展校内零星采购,做到操作规范、运行高效、价格合理,切实承担起“谁采购、谁负责”的主体责任。
四、规范签订采购合同
各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规范签订采购合同,做到及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对接,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招标采购工作政策性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如有需要,可及时与资产与招标管理处业务联络员联系,资产与招标管理处将竭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招标采购业务联系方式:
工程招标业务联系电话:王老师:029-82312371;李老师029—82312890
物资采购业务联系电话:王老师:029-61125883;何老师029—61228219
附件:
1.招标采购工作流程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3.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填报表
资产与招标管理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