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5 浏览次数: 字号:[ ]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编制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西安理工财务〔2024〕3号)和《西安理工大学预算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西安理工财务〔2022〕1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25年度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单位应当依据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勤俭节约、讲求绩效、保证重点”的原则,结合现有存量资产、科学合理规划需求、对照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资金承受能力编制采购预算。编制2025年度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时,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合理选择资产配置方式,充分考虑校属单位现有存量资产的调剂使用,优先配备国产化设备终端,合理编制采购项目预算,明确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绩效管理目标。资产配置重大事项应当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并履行审批程序。

二、申报范围

1.采购金额大于等于20万的采购项目须编报采购预算;

2.采购物资设备服务属于“关于印发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8号)”文件规定内的,须编报采购预算(见附件1);

3.属于“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内的商品须编报采购预算(见附件2)。

校属单位编报以上三项范围内的采购预算均须明确项目实施后的绩效管理目标,绩效管理目标须对应至“西安理工大学预算绩效指标库”(见附件3)。

三、注意事项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无预算不实施采购”的原则,请各单位根据需求认真核实采购计划及绩效管理目标,收集汇总填报《2025年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绩效管理)预算表》(见附件4),做到应报尽报、请勿漏报。

属于设备及服务的应报送资产与招标管理处、属于维修类及后勤服务类的报送后勤处、属于基建类的报送基建处等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对未按要求填列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或申报金额不足的,将无法办理采购手续。申报政府采购预算项目应充分考虑合同期限和国产化应用推进工作,按计划招标合同金额申报政府采购额度,应编制完整的项目采购预算,包括项目总预算、当年采购预算和其余年度采购预算。

四、填表要求

各单位请严格按照附件1、2、3的要求,将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归类后在附件4表格内对应栏目处编报。

应严格按制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列,如表格无法满足需求,可单独另附说明。相关表格不再单独印发,请在资产与招标管理处网页“物资采购”栏目内下载或在学校OA系统中自行下载(附件4.填表说明见表格下方)。

五、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9月9日下午17:00前,各单位完成附件4的填报汇总工作后,电子版附件4通过OA系统,选择“流程中心”-“文件报送”-“请示报告”经各单位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签后提交资产与招标管理处涂君辉,并将相关文件、材料作为申报附件一并上传。纸张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上交至资产与招标管理处物资采购科211室何老师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涂老师 联系方式:02961125884,18966704645

何老师 联系方式:02961228219,18966845722

七、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及执行注意事项

采购预算指的是按照《关于编制2025年部门收支预算的通知》中各单位上报的“(二)支出预算”中的涉及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的经费,支出时间须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且须在2025年3月1日后经学校相关会议预算方案审议并通过,由财务处“二下”下达校内各单位的预算指标。

采购计划指的是2025年预算批复下达后,各单位根据下达的预算形成的须执行的采购项目;一般情况下一个采购项目指的是仅与一个供应商签订合同的采购内容。根据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要求,各单位须在2025年6月15日前向资产与招标管理处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对大于等于50万的采购计划,须进行“采购意向公开”,意向公开30天后才能开展采购计划报批环节。在此期间,可并行办理三重一大、项目论证、技术参数、评分办法设置等程序节。待采购计划审批完成后,可进入采购招标流程。

以上为2025年度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的整体安排,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和时间节点办理各项事宜。

附件:

1.关于印发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98号)

2.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

3.西安理工大学预算绩效指标库(2021版)

4.2025年政府采购(资产配置绩效管理)预算表

            资产与招标管理处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