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校属各单位:

根据招标处通知要求,2017年各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大于1万元),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应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审批后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1、预算包含下一年度,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采购项目,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中注明,例如项目未通过审核、预算未下达或资金未到账。

2、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未申报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将不能执行政府采购。

3、已经申报的采购预算,确认取消采购的请及时联系招标管理处核销。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汇总本单位2017年物资设备及相关服务项目,并填写《2017年度采购(资产配置)预算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9月21日上午11:30前报资产处物资供应科。

资产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2312363

招标处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2312371

附件:2017年度采购(资产配置)预算表

资产管理处

2016914

20160914关于申报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doc

2017年度采购(资产配置)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