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仪器设备自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次数: 字号:[ ]

校属各单位:

根据西安海关关于减免税企业年报的要求,现开展我校进口减免税仪器设备的自查工作,请校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附件1)及《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附件2)的要求进行自查。

自查范围为自2012年(含)以来所有进口的减免税仪器设备,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如有变更请及时填写《减免税货物使用情况年报表》(附件2),并于3月30日前报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zcc@xaut.edu.cn。如无变更无需填表申报。

 

 

 

资产管理处

2017年3月26日

20170326关于进口仪器设备自查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