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提高采购质效,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认真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的重要措施,各级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采购需求管理,认真学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准确把握需求管理内涵,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及时组织落实,明确职责,确保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规、合理。
二、依法落实财政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将采购人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照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执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处理。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2日